工业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会被征收房屋价值、造成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损失、安置的费用进行补偿,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工业厂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规划局验收、质监站验收和消防验收,并且要携带相关材料才能办理房产证。
工业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对于不可搬迁设备的毁坏,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还包括企业的预期利益。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1.规划局验收:将规划许可证的副本换为正本。瑞律提醒您,需准备的资料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土地证等。
2.质监站验收,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送到档案馆的资料有:项目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红线图;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3.消防验收,所需材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备案表;消防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4.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批文;总平面图;公司章程;办理人委托书等。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