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成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参与业主大会的人数超过半数。
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只有业主大会的参与人数超过半数,会议的决议方能有效。瑞律提醒您,充分体现了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机构;需要得到法定人数的同意后才能对某些事情进行探讨和决议,有利于保障业主们的共同利益,营造良好的环境。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9.以上九条均向公司负责人在会前一一汇报,在上级领导认可后,方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