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应当向物业企业备案,按照物业费的70%-90%缴纳物业费,具体收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物业费标准是经过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屋住建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瑞律提示,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