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包括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存在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要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有败诉一方的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瑞律提醒您,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