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法规出自《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是转让人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等。
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法规出自《土地管理法》第62条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宅基地转让合法,但是宅基地所有权转让不合法,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依法不可以转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瑞律提示,宅基地的特征有: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