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树木一般情况下属于退耕还林者。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将其承包土地进行退耕还林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树木的所有权。
退耕还林树木一般情况下属于退耕还林者。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
1.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2.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退耕还林补偿的发放方式为由县区财政局发放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瑞律提醒您,苗木补偿=年产值÷耕种季数,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确定。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