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担保人信息、抵押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债权债务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的可进行调解、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进行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是: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
6.其他证据。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投诉,由第三方主持调解。
3.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瑞律提醒您,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