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五天内会受理,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
不服仲裁结果,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其他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瑞律提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理的,仲裁庭一般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