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诉后能否再仲裁视情况确定,当事人自己撤诉的再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受理,按照撤诉处理的,当事人申请再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仲裁撤诉后能否再仲裁分情况而定。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裁决结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已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
劳动仲裁一般45天可以出结果,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瑞律提醒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