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专门为经济贫困的人群的治病需求提供的帮助与支持。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
4.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
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瑞律提醒您,可到乡镇民政办详细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宜。医疗救助随时申请,按季度审批,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存折上。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2.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