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适用范围不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监督管理部门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主要是事业单位适用的。
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聘用合同制不是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时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五年、十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瑞律提醒您,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约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可约定签订一年、三年、五年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期限。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