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具体包括有,公摊面积的范围、公摊面积的比例 、公摊面积的计算等。
商品房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有规定标准: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分摊需要遵从以下规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公摊面积的比例如下:
1.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
2.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
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
3.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