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是2009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征收的。房屋租赁税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有承租人承担的。
房屋租赁税是2009年1月1日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瑞律提醒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房屋租赁税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但在实务作之中,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费,一般是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的。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附加和费附加。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印花税由租赁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其他税费由出租人缴纳。 现实生活中,房东为了减少交税带来的损失,大都不去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也不缴纳房屋租赁税。即使有房东缴纳税费,这部分税费大部分也转嫁到了租客身上。瑞律提示, 对于大部分个人租房居住的人来说,缴纳房屋租赁税与否影响不是很大,而对于租房用于经营的可能需要缴纳税费以便处理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