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东西过期的赔偿是:过期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不足1000元的,增加到1000元。若是超市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东西过期了,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举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