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费用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残疾赔偿金;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赔偿金;
6.营养费;
7.护理费;
8.残疾损失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如下:
1.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
5.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交通部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