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
1.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超过保险限额30%的赔偿责任;
2.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承担保险限额超出的全部赔偿;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