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流程为:
1.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3.提交所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4.审核通过之后,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