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过户: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