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石家庄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在石家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石家庄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1.申请家庭向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核查;
3.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进行初审公示;
4.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及复审公示;
5.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登录,同时在市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网站或有关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家庭出具登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