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也就是说45日内应当开庭并审结。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开庭时带上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
2.相关证据的准备。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好复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方便使用。
4.仲裁请求当地包含薪水、赔偿、福利事项的,先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5.自书一份陈述材料或提纲,防止庭上有所遗漏。
6.案件复杂的情况建议请一位代理人。
瑞律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