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可解除的情况如下: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瑞律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
1.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土地承包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