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费是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
2.审查:审查申报材料、与申请单位协调有关事项;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依法发放登记证书;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
4.送达:送达申请人,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瑞律提醒,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需要以下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等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