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拘留所不一定会送到看守所:
1.如果是行政拘留,则不会转往看守所。
2.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会转往看守所,到时还会到法院宣判然后执行刑罚。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瑞律提醒,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8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的手续包括: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当事人无异议的,将其送交至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进入看守所不会被剃光头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