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办理手续如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2.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3.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4.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该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行的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6.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7.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8.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9.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被拘留人的亲属一般在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2.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3.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瑞律提醒您,拘留是将对象拘禁限制,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