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合同书不需要公证。瑞律提醒,因为房产赠与协议在成立时就已经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进行公证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有关系的,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在没有无效或可撤销或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就会一直有效。合同失效的情形有:
1.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