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办理过户时应该缴如下税:
1.增值税5%,但满足一定年限或属于近亲属赠与,可免征;
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和印花税;
4.非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外的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赠与房屋协议不一定要公证。瑞律提醒您,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