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手续是买卖双方商议房价签好合同,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出具新的测绘图,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缴费后取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是按房款的1.5%,其中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是按3元/平方米,测绘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增值税按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瑞律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
1.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
4.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