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网上通缉。构成刑事犯罪立案后,办案单位经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就可以进行网上追逃,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瑞律提醒您,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具体如下,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