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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牵线算介绍贿赂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435°c 2022-05-26
导读:朝中有人好办事,这句话放到现在仍然很实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往往就在其中帮助其他人认识政府官员,从中帮人牵线搭桥,犯此类的,同样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会对介绍贿赂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帮人牵线算介绍贿赂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帮人牵线算介绍贿赂吗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生活中,行为人的行为只要是达到了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就构成了该罪名,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构成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

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也将“介绍贿赂”解释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9条的字面含义,仅指为了行贿人的利益,受行贿人之托,向受贿人介绍贿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贿人之托,而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否则该条文就应当再加上“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内容。

按照这样的理解,介绍贿赂罪的范围将缩小许多并不可取,因为“介绍”是为双方创造机会,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意图帮助其中一方,然而介绍贿赂要能成功,行为人必然是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周旋,尽力促成这种交易的进行,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着行为人依照受贿人之托,而向转达意图,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将这些行为都不纳入介绍贿赂罪处罚之列,则不符合介绍贿赂罪设立的本意。

、贿赂罪属于双方犯罪吗

贿赂罪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贿赂罪并不一定是双方的,例如收到行贿人贿赂后,及时上交的,不属于受贿,但不影响对行贿者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帮人牵线算介绍贿赂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介绍贿赂一般是向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介绍,而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撮合沟通的人,往往就是构成这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但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也要求介绍贿赂行为同时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被认定为本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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