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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166°c 2022-05-26
导读:在市场经济中是鼓励商业竞争行为的,但是指的良性证当竞争行为,好的竞争关系能够互相成就,也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如果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则是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那么,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1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如何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 ,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 ;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以上就是的关于“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公平竞争既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要严加遏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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