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共有产权,顾名思义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
购房人、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实施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等行为。
购房人、同住人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购房人、同住人违规使用房屋且逾期未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同时,对于存在因违规违约使用行为受到处理后又再次实施等严重违规情形的对象,区房管等部门可以将其违规违约行为情况和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有关主体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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