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伪劣商品的识别
伪劣商品是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要注意从商标标志上识别冒牌商品
冒牌商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摹仿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或者搞近似商标。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有关商标的知识,冒牌商品是不难识别的。以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为例,搞近似商标的有“启久”、“永飞”、“永乐”、“永光”、“永美”等,这些假货的商标标识粗看上去,其造型和图案结构与永久商标相似,但细看就可识别。还有一种是非法制造真名牌的商品标识或非法套购废次商标标识。对这种情况也不难区别。真永久牌车的车架前管上的金属商标标识用料厚,造型立体感强,漆色纯真均匀,有珐琅光泽,而伪造商标、废次商标和近似商标均不具备上述特点,仔细辨别就可发现真伪。当然,搞冒牌商品的人或单位,也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设法从
名牌厂家搞来商标标识的。对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因为一则这种情况终归是少数,二则即使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还可结合下面谈的方法加以鉴别。
要注意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识别冒牌商品
一般冒牌商品往往粗制滥造,工艺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因此也才采用假冒名牌产品的方法获得销路。抓住这个特点,如在商标标识上无法识别是否冒牌商品,就可以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鉴别。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自行车管子的接头焊疤一般都是比较光滑平整的,而冒牌车的接头处往往是粗糙不平,有明显的焊疤。另外,从自行车本身的油漆质量、电镀质量上,也能发现不同。再以香烟为例,从质量上看,冒牌香烟的一般特点是:采用普通白纸做商标纸,没有光泽,印刷版面粗糙,套色不准,颜色深浅不均,甚至重叠。有的采用彩色蜡光纸印刷,与名牌烟的商标纸差别较大,锡泊纸用的是暗淡无光的一般锡纸。烟支粗细不均,
钢印模糊等。根据冒牌烟一般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在选购时是不难把它与真名牌香烟加以区别的,特别是常抽烟的人。
要注意从一些商品的特有标记上去识别冒牌商品
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车的车把、车圈均有“永久”形钢印标记,而冒牌车一般没有;有的有钢印的,系手工敲上去的,字形粗糙,不端正。真永久牌28型车架后接头处有机冲的出厂钢印号码,且排列整齐,字体大小均匀,有讲究。而冒牌车后接头处一般无钢印号码,个别有的,排列不整齐,规格、间隔不整齐,其它牌号的自行车也有自己的特殊标记,只要注意观察,是不难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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