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对于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应当肯定被诱惑行为的犯罪性,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嫌疑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可判处死刑数量的毒品犯罪,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下,嫌疑人与特情进行交易而被当场抓获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而且应当在未遂犯从轻处罚的基础上再适当地从轻处罚,即使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一般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中,被诱惑行为应区别对待。我国学者反对比较集中的是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从实体法角度看,基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而产生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从程序法角度看,对基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而获取的犯罪证据应当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制毒物品量刑标准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毒物品在进行量刑时,会根据涉及到的毒品的重量来进行确定,当然也会考虑其犯罪情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