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
之所以要求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是因为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分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要求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事项不尽相同。
2、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这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体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而言,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只需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或报纸杂志出版单位及其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广告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设置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3、企业法律顾问还应注意审查合同对广告发布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
这包括审核广告发布基本事项,如广告发布的种类、版本、规格、发布媒体、版面设置、位置、页面、形式及发布时段、次数等等。同时得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发布的规格和计量方法。若是户外广告发布合同,还审查发布地点是否明确具体等。这些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审查广告发布合同中是否明确广告发布所用样稿或样带的内容
广告发布样稿、样带多是广告主或广告代理人向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样式,应当作为广告发布合同的附件。廖正远律师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广告主同意,广告发布者不得对广告样稿、样带作任何改动”。
5、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应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发布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这部分内容多以合同附件——广告排期表进行详细约定。
6、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广告主对发布广告的监督权。
7、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方有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约行为时的相应处理办法和责任承担。
这不仅是企业法律顾问对广告发布合同审查要点之一,更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8、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广告主提供发布的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中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和文字等等基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产生的广告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广告主所有。
(一)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
(二)货款支付。
(三)质量异议。
因此,卖方可在质量异议条款里约定:“买方认为质量不符时,必须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1、货物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或规格不符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在收货时提出。
2、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不符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于提货之日起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
当买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时,卖方认为不属实或不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在48小时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回复,当卖方作出书面回复给买方,买方不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视买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为无效异议,即视为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当买方再作答复、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必须委托某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鉴定,此鉴定为最终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方式。
1、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广告合同审查要点的相关知识,在进行合同审查时,除了审查内容是基本外,合同形式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