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100万元)×适用税率(3%)=3万元;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2100元(按市区考虑);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3%)=900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2%)=600元。
那么:税金总额=30000元+2100元+900元+600元=3.36万元。
也就是以不含税造价为基础计算的税率=3.36万元/100万元*100%=3.36%。与官方给出的计算结果:3.48%(市区)不一致,相差0.12%。
相差的这0.12%的计算以不含税100万元为例,
按费率计算,税金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100*3.48%=3.48万元,含税合价为103.48万元
实际费率税金=含税价*实际费率=103.48*3.36%=3.4769万元,差了31元。但这一百万差的31
此税金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价格里已经包含了税收了。
其公式为:税款=(不含税价格+税款)*税率,从公式上可以看出税款部分也要缴纳税金;假定税款为B,不含税价格为A,税率为C,则有式子:B=(A+B)*C;B=A*C+B*C;B-B*C=A*C;B(1-C)=A*C;B=A*C/(1-C)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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