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的直接上级单位是市粮食局。
县粮食局的上级管理单位是县政府。
改革后,其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在市级层面原来参公身份的基本上都并入了发改委,事业编留在改制后的中心安置,改革相对比较彻底。
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县级粮食局很多原来就被列入了公益类事业单位范畴,此次改革后,单位职能被划入了发改局,但人员因为是事业编制,不能随职能划转,很多人因此成了空挂人员,有编制没单位,或者有单位没编制,总体情况比较复杂。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并依照《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和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它是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业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3、卫生监督部门,其管理的范围涉及保健、医疗、饮食卫生的许多方面,与消费者密切相关。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其职责是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的职责,主要是指其负有对所属行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对已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并强化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职能。
政府不能指定经营者购买某一类商品,这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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