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某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唐某某则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过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消费者不仅索要巨额的精神损失费,还向经营者索要“新闻保密费”等。
1999年一起“由一支冰淇淋索赔导致的敲诈勒索案”使得王某成为国内因消费索赔入刑的第一人。因为一支冰淇淋上粘有布头,冰淇淋经销商王某向厂家索赔50万。之后,王某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王某无罪。该案引出了一个持久性话题,即消费者过度维权、高价索赔有不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另一起索赔案的当事人却没有这么幸运。2014年一则“男子吃今麦郎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获刑8年半”的报道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高价索赔案的关注。李某某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食后出现腹泻。后其发现方便面的保质期已过将近一年。李某某遂在网上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食品的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某某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今麦郎公司最终表示赔偿李某某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认为这样的侵权成本太低,并提出450万元的高价赔偿。
在索赔未果后,李某某将检测报告发到微博上,分别点名了8家媒体。今麦郎公司遂选择报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且李某某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仍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并以所得检测结果为据向今麦郎公司索赔,李某某声称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目的就是使今麦郎公司产生恐惧心理后为避免其商业信誉受损,而选择向其交付财物,这“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2015年12月,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6年9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偏重,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
这两起高价索赔案,均以有罪起诉,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殊有不同。争论的核心问题在于,若商家信誉受损,其原因是因为消费者告发,还是自己过错在先,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与商家的商誉,司法保护究竟应该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进行怎样的利益平衡,无疑非常重要。
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条文表述仅仅只有“敲诈勒索”四个字,这种概括式表述容易引起适用上的分歧。一般说来,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点包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以及实行威胁恐吓的手段(客观)。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获取自己权利范围内的财物,即使是使用了一定的胁迫手段,也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但这一规定仅对商家有约束力,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超额索赔,但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理,消费者进行高价索赔理当在其权利范围之内。至于说商家给不给赔,司法是否支持,则是另一回事。
在上述购买方便面的李某某索赔案中,其明知不可能得到那么多赔偿,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确受到了侵害,其主观上希望给予有过错的商家以严厉的经济惩罚,加上法律没有限制赔偿数额,所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据不足。如果仅仅因为索赔数额过大,就认为涉嫌敲诈勒索,那基于敲诈勒索罪对于数额起点要求本身就较低(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则大多数消费者索赔案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显然十分不利。
在高价索赔事件中,消费者一般都会以曝光、投诉等方式来“威胁”经营者,以此令商家妥协。消费者的这一方式是否属于胁迫恐吓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解决途径有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和解过程中,基于新闻本身的监督功能,消费者提出向媒体曝光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不能定性为胁迫或者恐吓。消费者求助于媒体本身并不违法,这种方式也不具备强制力,与敲诈勒索中的“胁迫”“恐吓”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商家真的认为索赔者的曝光行为侵犯了其商业信誉,完全可以其他罪名控告消费者,但这与敲诈勒索犯罪已是两回事。
依法索赔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正当权利,消费者对于商家而言本是弱者,消费者积极索赔、勇于索赔既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打击制裁侵权行为。
单纯的高价索赔并不违法,往往也得不到相关民事的支持;如果索赔手段违法,那就依法制裁就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应有的内敛和克制,不宜轻易对高价索赔者以敲诈勒索罪施以刑罚。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专业分析
赔偿乱开价的敲诈情况包括: 1、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对方要价太高,就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敲诈; 2、通过辖区警方的调解进行赔偿。这种赔偿费用不能随意收取; 3、应该先去医院检查。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以及休养期间的工资和因休养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