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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持刀伤人怎么定罪

瑞律网整理发布 221°c 2022-03-22
导读:一男子与其妻子离婚后,在得知妻子有男友了,竟然拿刀去刺伤两人。对于男子的这一行为是应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吗?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了吗?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前来链接一下男子持刀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持刀伤人怎么定罪的相关内容吧。

一、男子持刀杀害前妻及其男友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刘某1979年出生,只有初中文化。2001年6月4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于2006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经依法审查查明:刘某和被害人杜某某于2007年9月17日登记结婚,2020年12月2日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调解,二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2021年2月,杜某某与杨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刘某在得知后,多次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纠缠杜某某和杨某某,阻止二人恋爱。

4月26日9时许,刘某携带一个装有匕首的袋子和杜某某在西区星瑞时代广场附近见面。14时20分许,刘某和杜某某来到某商务宾馆五楼茶楼。15时40分许,杨某某也来到该宾馆五楼茶楼。

在杨某某到达茶楼后,刘某与杜某某、杨某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匕首对杜某某、杨某某进行捅刺,杜某某跑进电梯躲避,刘某持刀跟随进入电梯,杨某某为阻止刘勇也进入电梯。三人进入电梯后,电梯门关闭,刘某在电梯内继续行凶。

15时50分许,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在该宾馆一楼大厅电梯内,发现倒在电梯内的杜某某、杨某某和自杀未果的刘某。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杨某某已死亡,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某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持刀伤人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一般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判断需要根据当地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来进行审理和判决。但是最高应该是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二)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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