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一方面,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另一方面,经营者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标注。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法。消费者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关于退换货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购买后的商品退换货是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消费者在有需要退换货的时候,遇到商家不肯退换货时候可以拿出这个法律来要求对方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