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工友发生争执后受伤,如何处理?
付先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2056物流园的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两个月前,在一辆货车上卸货时,与工友发生了纠纷,他被推下货车,导致双腿骨折。“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报销医药费”,付先生说,他和家人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
律师说法
若付先生和单位只是临时的雇佣关系,并且是因工作原因,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付先生有权要求第三人(同事)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公司)给予补偿。至于货运公司是否需要负担伤者的生活费和误工费,这个要根据双方所确立的法律关系以及受伤的具体原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