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事情出现的情况较少,但如果交警部门确实因为查不清事故发生的情况(如车辆属性相同、事故现场无监控、碰撞鉴定无法做出等一种或者多种复杂情况的出现),其可能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至少,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就已知事项提供书面证明。
处理方式:一方直接起诉至法院,由双方举证,并由法院来划分责任。在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在事故发生后,说服交警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责任认定,如果遗憾错过了该阶段,那么起诉到法院后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就非常关键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皖高法【2013】487号
第十八条 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责任认定不当,保险公司要求按被保险人无事故责任赔偿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确无事故责任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当事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机动车各方平均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能够举证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