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王某从东阳XX劳务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山东的一处工程,王某做该项目木工和钢筋班组的施工工作。2021年8月19日王某班组做完工程。
后经双方结算,王某完成的总工程量价款是1950万余元,截止到2022年6月份,该劳务公司仍拖欠王某100万元工程款。王某多次追讨无果,遂委托本律师起诉。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与王某就本案的案情做了全面沟通。建设工程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虽然王某仅和东阳XX劳务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该类案件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将业主方、总承包方等主体一并起诉。本案中,我方在起诉时将各个主体一起诉至法院,经开庭前后多次与被告方沟通、协调,最终各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方案,东阳XX劳务公司和项目总承包方A公司最终同意就拖欠王某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我方在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方面对对方作出了要求,现案件已正式调解结案。王某追讨已久的工程款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在追讨工程款时往往面临劳务公司、总承包方、分包方互相“踢皮球”的状态,多以业主方或自己的上级合同相对方没有及时发放工程款为由而一再拖欠,有些公司甚至是没有任何理由故意拖欠。 作为实际施工人,在面临款项无法追回时,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本案中,之所以能够顺利帮王某追回工程款,一方面在于本律师对法律知识的熟练运用和把握上,我方诉讼时就将业主方、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各个主体均诉至法院,本案的证据材料也做的比较充分;另一方面,本律师在与各被告的沟通上也做了不少工作,最终才促使本案能够顺利调解结案。在此,本律师提醒大家,建设工程类纠纷是一类法律法规非常复杂的纠纷,很多相似的案情,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在您遇到此类纠纷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