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市场下网贷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但是面对网贷逾期时,网贷公司往往在第一步会采取多方短信、电话“沟通”的方式催促借款人还贷,如果借款人仍然偿还不上,网贷公司往往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或者网贷公司本人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还贷。此时借款人就面临本金以及高额贷款利息、逾期利息的还款责任,一旦经法院判决,也将影响部分生活和工作。
很多借款人面对被诉讼的情况,选择不出庭任由法院判决,认为这类型的案件必输无疑。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这种案件第一有可能判网贷公司一方败诉,第二有可能在相关贷款利息上重新计算。有关网贷公司哪些利息规定属于违法,后续会发文进行详细解释,如果有相关需要可以提前后台、评论区留言咨询。本文主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2022年度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的(2020)桂0804民初13号案例讲解,什么情况下贷款公司诉讼了却会败诉,法院不会判决借款人还款。
本案中,借款人黄某2017年7月在某网上P2P平台积木盒子注册并申请借款65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分36期等额本息偿还。但借款后黄某并未按时还款,此时平台借款方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了北京某公司,由北京某公司自行找黄某要回借款。
由于黄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案件如果产生纠纷要由仲裁解决,所以2017年北京某公司为了要回借款先在广西进行了仲裁,仲裁虽然支持了北京某公司要求黄某还款的请求,但是到了法院北京某公司申请执行时,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直接执行这类仲裁裁决,将会助长社会上违法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滋长金融风险,造成社会安全隐患,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北京某公司只好另行再起诉。
2022年北京某公司的起诉在广西某基层法院受理审理后,认定《借款协议》无效,不支持北京某公司起诉要求还款的请求。法院最终认为,案涉平台的“积木盒子”虽然明面上是为借款人、出借人提供平台,实际上仍然是平台吸收出借人的资金形成资金池再统一放贷给借款人,这种行为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和发放贷款等活动的规定,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借款协议》因存在被法律禁止的内容而无效。
从本案可以看出,网贷属于高风险行为,黄某在2022年这次的诉讼中,北京某公司要求她偿还65000元的本金、借款利息2194.29元、违约金6500元、逾期利息27238.25元,共计10万元多。但是如果网贷中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并且相关非法性可以完整、明确的展示给法官,法官就有可能判决《借款协议》无效,从而借款人就可以达到暂时不需要偿还本金以及高额利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