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413°c 2024-10-24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0-04-14

施行日期:1990-04-14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1990年4月14日      法民〔1990〕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90〕19号《关于在第二审追加当事人后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是否列上被追加的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需要追加或更换当事人的案件,如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不应列被追加或更换的当事人。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