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 法 发〔1994〕21号 高检会〔1994〕37号 |
序号 | 司法解释名称 | 发布日期、文号 | 废止理由 |
1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1990年7月6日法(研)发〔1990〕11号 |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解释不再适用。 |
2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 1990年7月9日法(研)发〔1990〕14号 |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解释不再适用。 |
3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 | 1990年7月10日法(研)发〔1990〕15号 | 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
4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 1991年12月30日法(研)发〔1991〕47号 | 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