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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74°c 2024-08-3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02

施行日期:2009-01-01

时 效  性:有效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的理解。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内容如下:

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

主旨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例的立法侧重点虽然在于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理原则,条例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义务也作出基本的、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只有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行为是合法的、符合基本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其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本条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

法律、法规、规章是法治社会公民与法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规范,是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避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影响企业自身发展。

企业章程,是规定企业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及组织活动规则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或发起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从程序上来说,订立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没有章程就不能设立公司。企业章程是出资人的契约,更是出资人经营企业的自治章程。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都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

二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对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等现象的认识、判断,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自然也必须要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是指在从事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等各类商业活动中,所应遵循并被全行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也就是商业活动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纪守法,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就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要做到诚实守信,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做到:一是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二是切实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三是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反对商业贿赂,坚持公平竞争;四是坚持依法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六是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包括企业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责任。从某种意义上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广泛要求,成为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要“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这是企业的必尽社会责任。二是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对国家和社会要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对消费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职工要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和发展条件,对自然环境要给予更好的保护等等。这是企业应尽的基本社会责任。三是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举。这是提倡、鼓励的企业社会责任。

三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行使其合法权力时也必须以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边界。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与职工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必须承担对职工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到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质上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

此外,本条在第二款强调了鼓励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企业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是企业社会公德的一种展示,包括:为地方修桥铺路,支助教育,捐资建校,向教育机构提供奖学金,向医院、养老院、患病者、贫困者、受灾地区等进行慈善性捐赠,招聘残疾人或其他困难者就业等。企业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高于法律标准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所作的要求,出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自愿,是一种道德义务。企业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反哺、回馈社会,尽“义”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得到了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的积极鼓励,对社会发展尤其是区域性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当然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具体如何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要根据各自企业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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