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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0°c 2024-09-0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27

施行日期:2013-12-01

时 效  性:有效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宣传教育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我国控烟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社会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不足,大多数人未能全面了解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尤其是对吸烟或二手烟暴露会引起中风、冠心病以及多种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知晓率低,相当数量的人尤其是青少年没有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具体危害和致瘾性。此外,公共场所吸烟、“以烟待客”、“以烟送礼”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不在他人面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

爱卫会应广泛调动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精心制作影像、音频、文字、图片等各类材料,宽领域、全覆盖、多形式、高强度地加强宣传教育,为推动全民控烟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社会基础。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应提供一定的免费资源,丰富控烟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突出控烟主题,以警示烟草危害、转变吸烟习俗为目标,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着力培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社会风气,引导公众减少消费需求,自觉远离烟草。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台、宣传部门要重视电影、电视剧控烟对全社会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向所辖电影、电视剧制作机构倡导无烟电视剧,引导导演、演员不拍摄吸烟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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