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管理中责任人的确定。抗菌药物应用涉及医疗机构多个部门,既包括专业内容,也包括行政管理内容,需要强有力的管理保障,只有医疗机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才能调动与协调相关管理与技术力量,采取综合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该条内容与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中部分条款相呼应,如抗菌药物列入医疗机构评级、评等和评价等内容也更入医疗机构质量考评体系,同时抗菌药物管理也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表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属于医院院长(或法人)的直接任务。作为抗菌药物管理责任人需要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制订符合本机构的管理实施办法,领导、支持与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承担因管理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的责任。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药品,涉及几乎每一个专业和每一科室,与医师、药师、护理、管理等人员均密切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全院统一认识、领导重视、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关系到抗菌药物管理是否能正常进行。为此,在医疗机构抗菌管理中,需要医院院长(或法人)亲自挂帅,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设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制订实施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法人),培养专业人才与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