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本条规定了定期抚恤金标准确定的参照依据。
“定期抚恤金”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月给予的抚恤金。
“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民政部、财政部按照以上指标分别确定本年度的城乡定期抚恤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