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XX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XX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本条是关于XX驻军的防务职责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XX驻军的防务职责主要有四项: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XX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这是XX特别行政区驻军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职责。
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其基本职能就是抵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央人民政府派驻XX特别行政区的军队,主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XX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XX驻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它当然要履行解放军的基本职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赋予XX驻军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XX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防御和抵抗侵略,保卫XX特别行政区的安全,这是负责XX防务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宪法精神,反映了XX特别行政区驻军职能的本质。
历史上,由于封建政府的腐败无能,国力不强,军力不济,有国无防,帝国主义凭借着军事实力,武装入侵XX,强占XX。1999年12月20日后,我国对XX恢复行使主权,由XX驻军守卫着祖国的这一块神圣领土。平时,驻军要做好充分的战争准备工作;战时,要坚决抵抗任何外来侵略,坚决保卫XX的安全。有了强大的国家,强大的军队和威武、文明的XX驻军,任何势力侵犯和颠覆XX的企图都是不能得逞的。
保卫XX特别行政区的安全,包括防止外患和内乱的威胁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外患,防御外来侵略;二是防止内乱,防止内部颠覆。防范和制止任何试图颠覆合法产生的XX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叛乱,防范和制止任何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动乱,维护XX的和平与稳定,是XX驻军的重要责任。
二、担负防卫勤务
担负防卫勤务是XX特别行政区驻军的一项经常性的防务职责。
防卫勤务指与XX防卫事务有关的各种军事勤务活动,包括为抗击外敌入侵而进行的各种战备活动,如勘察和熟悉地形、作战值班、战备演练、查验可疑海空情况等军事活动;也包括执勤、值班、巡逻、训练、军事通信维护和运输等各种军事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管理军事设施是XX驻军的一项日常性的防务职责。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XX的军事设施是XX驻军驻守XX履行防务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管理XX的军事设施是XX驻军的一项重要职责。管理军事设施,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军事设施,制定军事设施的管理办法,维修和保护军事设施等等。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是与防务有关的XX驻军的职责之一。
XX是一个三面环海的城市,由于XX所处的地理位置特点,难免会有外国军舰和军事人员到此停泊、休整、补给等情况发生。根据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只进入XX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根据XX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XX特别行政区的防务。XX的对外军事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及授权机关负责。XX驻军负责的主要是需要驻军承办的来澳外军的联络、协助、接待等具体事宜,以及其他需要驻军处理的涉外军事事宜。